2012年房估師考試案例分析精講77
來源:中大網校發(fā)布時間:2012-02-21
十二、估價結果
估價人員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
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估價對象價格因素的基礎上,
確定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2004年7月15日的房屋拆遷補償價格
為3550257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叁佰伍拾萬零貳佰伍拾柒元整(單
位:元)。
十三、估價人員
姓名 估價師證書注冊號 簽名(略)
十四、估價作業(yè)日期
二○○四年七月八日至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十五、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本報告估價結果自二○○四年七月十六日起有效期為壹年。
十六、相關說明
⑴ 本報告僅用于為委托人進行房屋拆遷補償工作提供價格參
考依據。
⑵ 本報告的假設前提為××市房屋拆遷補償的法規(guī)在一年內
不發(fā)生重大改變。
⑶ 估價報告中采用的估價對象的建成年代、長度、高度、面
積等數據均以委托人提供的《估價對象清單》和《房屋所有權證》
為準,如《估價對象清單》等發(fā)生變化,本估價報告結果有可能發(fā)
生相應變化。
十七、聲明
本估價報告由××市××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如果
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拆遷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
向本估價機構提出復核咨詢;如果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委托評
估機構重新進行評估,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不一致的,由拆
遷人與被拆遷人協(xié)商認定,并按認定結果補償;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協(xié)商認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區(qū)、縣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由區(qū)、
縣國土房管局指定評估機構對雙方提交的評估報告進行復核,并按
復核結果補償。復核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但復核結果與原評估
結果差額超過5%(含)的,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市××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