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終結霸王條款先破除電信企業(yè)強勢
來源:人民網發(fā)布時間:2012-0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2月23日,中國移動宣布,從2012年的1月1日起,對新入網用戶將不再推出設置話費有效期的產品,據悉,根據工信部的指示,國內三大運營商均將全部取消手機話費有效期。運營商設置話費有效期的做法一直被廣大用戶所詬病,被指屬于“霸王條款”。(12月25日《齊魯晚報》)
6年用戶“炮轟”,相關條款卻能6年不動。話費有效期問題的實質顯然不在于有效期,而是超過有效期的卡內余額究竟該歸屬于誰?電信運營商的做法是:給你服務完了,看到你家里還有值錢的物事,來一個順手牽走,這就是“看見權”。 2010年7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聯合某網站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信行業(yè)資費民意調查,共11284人次參與投票,涉及北京、上海、河北、浙江等10余省份,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人次的91.92%認為電信經營者“充值話費使用期滿后余額不退”規(guī)定不合理。
余額獨占的規(guī)則不僅不合理,更與法條相悖。服務方單方擬定“服務到期、余額不退”條款,將自己的觀點強加給消費者,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與《合同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如果從《民法通則》看,“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運營商拒絕歸還余額顯然是一種違法侵害;就《物權法》來說,提供通信服務可以扣費,但停止服務后,余額并沒有因為運營商提供服務而扣除、即沒有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上的轉讓,其所有權當然還在消費者手里;即便是根據2004年信產部的《關于規(guī)范電信服務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為用戶設定的義務,未經用戶同意的,也不得成為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遺憾的是,服務方常年不當得利的局面并沒有因為法律存在而有所收斂。
造就“余額不退”霸王條款的,顯然是買賣雙方不對等的市場地位。盡管電信業(yè)“三足鼎立”,但其對通信資源仍具有相對獨占性,與消費者比較,顯然處于毋庸諱言的強勢地位。既然如此,“獅子大開口”就沒法以“坐地還價”應對。事實上,201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國人民銀行、監(jiān)察部等部門《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記名商業(yè)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yè)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fā)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然而半年之后,運營商才據“工信部指示”遲遲翻過“余額不退”的霸王條款,透露出運營商態(tài)度上并不積極。
事實一再說明,霸王條款與不對等的價格約定,根源在于失衡的買賣關系。因此,培育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固然重要、提振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水平固然關鍵,但如果不能令壟斷、半壟斷的市場主體歸位于健康的市場關系,霸王條款恐怕難以就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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