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大學教學評價
一、判斷、選擇 1、大學教學評價——是指由特定的評價主體運用一定的評價指標體系并通過一定的評價方法對大學教學評價客體所實施的評價活動,是由多重評價因素組成的評價系統(tǒng)。 2、功能——鑒定、診斷、自省、監(jiān)督、導向和中介功能。 3、評價主體——分為政府評價、社會評價、高校自我評價。 4、評價性質(zhì)——分為鑒定性評價、水平性評價;目前我國采用以政府管理部門組織的大學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式為主。 5、評價內(nèi)容——人力、物力、財力等教育資源領域和效度方面。 6、學生學業(yè)評價——教學評價中的基本內(nèi)容,是指以教育教學目標為依據(jù),運用恰當?shù)挠行У姆椒ê屯緩,對學生的知識、能力等發(fā)展水平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 7、評價方法——測驗法、觀察法、調(diào)查法、自我評價法等。 8、質(zhì)量指標——信度、效度、難度與區(qū)分度。 9、評定的方式——考查和考試。 10、學生學業(yè)評價的基本類型——定位性評價、形成性評價、診斷性評價、總結性評價。 11、學生學業(yè)評價的基本程序——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對結果的分析階段。 12、實施階段信息收集方法——筆試、論文、教師觀察及與學生交流。 13、教師教學評價——根據(jù)教學目的和教學原則,利用科學的評價技術,對教學過程及其預期的一切效果給以價值上的判斷,以提供信息,改進教學。 14、教師教學評價的原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隨機評價與定期評價相結合、公開性與公平性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結合。 15、類型——學生評價、同行評價、院系領導評價、教師自評、專家評價。 16、大學本科教學評估的發(fā)展趨勢——培植具有獨立性的教育評估中介機構,從政府評估變?yōu)橹薪樵u估;評估應從具體工作轉(zhuǎn)變?yōu)殚L期制度;評估應從學校被動進行轉(zhuǎn)變?yōu)閷W校自主發(fā)展;評估應從評價教學轉(zhuǎn)變?yōu)榫C合評價;評估應從專家進校轉(zhuǎn)變?yōu)樾畔⒎治觥?/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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