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學指導:高危妊娠范疇
來源:中華考試網 發(fā)布時間:2012-04-12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高危妊娠:
。ㄒ唬┠挲g<18歲或>35歲;
。ǘ┯挟惓T挟a史者,如流產、早產、死胎、死產、各種難產及手術產、新生兒死亡、新生兒溶血性黃疸、先天缺陷或遺傳性疾;
。ㄈ┰衅诔鲅缜爸锰ケP、胎盤早剝;
(四)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ㄎ澹┤焉锖喜瓤萍膊,如心臟病、腎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貧血、病毒感染(巨細胞病毒、皰疹病毒、風疹病毒)等;
。┤焉锲诮佑|有害物質,如放射線、同位素、農藥、化學毒物、CO中毒及服用對胎兒有害藥物;
(七)母兒血型不合;
。ò耍┰绠a或過期妊娠;
(九)胎盤及臍帶異常;
。ㄊ┨ノ划惓;
(十一)產道異常(包括骨產道及軟產道);
。ㄊ┒嗵ト焉;
。ㄊ┭蛩^多、過少;
。ㄊ模┒嗄瓴挥浿委熓茉姓撸
。ㄊ澹┰蓟颥F有生殖器官腫瘤者等。
高危妊娠可用產前評分進行量化科學管理。附我國高危妊娠產前評分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