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教化論”透著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來源:華圖網(wǎng)校發(fā)布時間:2012-0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yǎng)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1月9日上午,在廣東佛山兩會南海區(qū)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xiàn)場,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論在網(wǎng)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會后,方明堅持認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她還表示,她在談到政府與市民關系時,使用了“溺愛的孩子”這樣的類比也沒錯,“必須承認,政府是一個管理機構”。(《廣州日報》1月10日)
方明的上述言論并不存在被斷章取義的可能,因為負責任的記者會下又采訪了她,她也就“教化”、“溺愛”以及政府與百姓的關系做出了進一步闡釋?梢源_定的是,這位佛山市人大代表確實是“言為心聲”,表達了她對政府教化百姓的期待。也因此,這樣頗具“穿越感”的言論就愈加令人詫異,都什么時代了,為何總有人只想著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論”后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百姓不是慣壞的孩子,也不是溫順的孝子,更不是天然的刁民,而是享有憲法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什么叫公民?能“自覺地盡到義務,享受權利”的人,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孝子、刁民云云,不過是某些習慣了對百姓頤指氣使的官員污蔑性的稱謂罷了。古代所謂“父母官”牧民,就是這種官民關系的集中體現(xiàn)。而一般民眾,只能是被“牧”、被“驅使”的對象,權利并非固有,而是賜予的。
現(xiàn)代政府與民眾的關系,早已不再是父子關系,而應該是不同主體之間的對等關系。政府當然是一個管理機構,但不要忘記,這樣的管理機構是由于民眾讓渡出部分權利,并出資供養(yǎng)起來的,其職責也并不是教化民眾,而是負責全體民眾的公共事務,為全體民眾利益服務的。這也是所謂“公仆”的意義所在:提供公共服務,滿足公共利益。那種讓百姓匍匐于政府下面、接受教化的說法,實在荒誕。
在現(xiàn)代法權關系下,政府和民眾之間是權力與權利相互博弈的關系,政府要限制膨脹的權力,而民眾則要主張合法權利。民眾對于政府施政的不同意、不服從,不僅不能構成刁民的要件,反而正是公民意識的體現(xiàn)。以社會普遍關注的政府強拆為例,按照方明代表的上述說法,那些利益明顯被損害的“孝子”是不是就必須服從?一旦表達不滿、不服從,是不是就一定是“不合理要求”,就一定是刁民?
只要政府能夠完全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只要公民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盡到義務,主張權利,則教化之類的事情,實在就不勞政府操心了。政府是否越權、民眾是否刁民,應該讓法律來作裁斷,而不是任由官員指認。人大代表肩負人民的期待,理應積極倡揚公民意識,警惕政府越權,豈能還在那里抱殘守缺,堅持所謂“百姓是教好的”這樣的腐朽觀念,強調百姓身上的“刁民”可能,自認子民?
“匍匐在絕對專制下的奴隸,往往稱臣民甚至子民。”著名學者王學泰此前曾撰文疾呼,要清除子民意識,強調公民意識。他還說,“百年來,這些都是學界反復講、講爛了的問題,但直至今日,許多做教育工作的人對它還是缺少警惕。”遺憾的是,這些反復講、講爛了的問題,仍不時沉滓泛起,穿越時空而來。此情此景,不免令人浩嘆?磥恚褚庾R的樹立,任重道遠,并不是短期內能夠見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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