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貨代租船操作實務(wù)輔導5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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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分利用船舶的載貨能力。
作為船東,自然是希望能攬到滿艙滿載的貨物,充分利用船舶的運載能力,賺取可觀的運費收入。所以接到貨盤,先要判斷貨量是否適合本船裝載?若貨量與船舶載貨能力稍有出入時,是否有方法可以改變這種狀況?
如:CGO OFFER:5000MT STEEL SCRAP 10%MOLCO,S.F 1.8,
FM NAGOYA TO SHANGHAI
(5000公噸廢鋼,10%增減由租船人選擇,積載因素1.8,從名古屋到上海)
評估貨量是否合適,主要看兩個指標:一是船舶的載重噸,二是船舶的艙容。從我們所設(shè)定的船舶資料來看,本輪實際載貨能力為7100MT,所以裝載4500MT—5500MT廢鋼不成問題;再看本輪的散裝艙容為10222CBM,而貨物體積約為8100CBM—9900CBM,考慮到該票貨物虧艙系數(shù)較小,因此可容納所有的貨物。但由于租船人在要約中要求將貨量訂為5000MT 10%MOLCO,即由他來決定貨量的增減幅度。如果實際裝貨時,租船人提供的貨物數(shù)量為下限的時候,那么該輪就會出現(xiàn)較大的虧艙,影響到船東的航次經(jīng)濟效益。所以船東若有意要承接此貨裝運,就需和租船人盡一步磋商,爭取將貨量條款改為:
“5000MT STEEL SCRAP 10% MOLOO” OR“ MIN 5300MT UPTO VSL‘S FULL LOADABLE CAPACITY AT CHTR’S OPTION”
這樣主動權(quán)就握在船東的手上,可避免船舶在裝貨時出現(xiàn)太大的虧艙。 在船舶載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增加載貨量,是提高航次運費收入直接而有效的一個方法,除非合同里訂的是LUMPSUM(包干運費)條款。
2. 判斷受載期是否合適。
如果船期趕不上貨物的受載期或為了裝貨需要等上很長時間,那么再好的貨物也不得不忍痛割愛了。判斷船期是否合適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將船舶預(yù)計空出的時間加上預(yù)備航次的航行時間,看它是否在受載期的范圍內(nèi)。如果剛好踩在受載期與解約日的邊緣上,船東就要和租船人談判,爭取適當延長受載期,以給自己更大的回旋余地。因為船東對船舶上一航次卸空的時間通常是在很樂觀很順利的情況下估計出來的。在實務(wù)中,船期延誤的情況是很常見的,引起船期延誤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常常是船東無法預(yù)料也難以控制的,所以不能不留有較充裕的時間以防萬一。
3. 衡量裝卸港口的情況。
在訂立合同之前,對裝卸港口的情況應(yīng)進行必要的了解,這不僅與安全港的責任有關(guān),而且也與裝卸效率,滯期速遣等條款密切相關(guān)。如果裝港或卸港條件不好,船方要慎重考慮。對于一些長年壓港,裝卸效率很低的港口,即使訂了裝卸效率與滯期條款,也很難完全防范船期損失的風險。因為我們知道,滯期費在實務(wù)中要追討回來是相當困難的,尤其是在對租船人的資信缺乏了解的時候。
如果沒有其他更好的貨盤可以選擇,船東迫于情勢,不得不接受到這些狀況不好的港口去的合同時,除了盡量避免采用CQD條款,爭取訂一個較高的裝卸效率和滯期費費率外,還要注意加上其他保護性條款。如規(guī)定“ 滯期費應(yīng)每天支付,否則船東有權(quán)留置貨物或解除合同并索賠”等,切不可接受諸如“滯期費在卸完貨后15個工作日內(nèi)結(jié)算”這樣的條款,縱虎歸山的結(jié)果是使船東陷入被動。
4. 考慮以后航次的安排。
我們在訂立程租合同時,盡管很難一連訂下幾個航次的租船合同,但是在訂立每一個獨立的合同時,不能不考慮得長遠一點,尤其要為下一航次著想。如果此航次是在很難找到回程貨的港口卸船,以后船舶必須空放很長的航程去其他港口受載的話,船東將負擔好幾天的船期損失,那么即使本航次是盈利的,但兩個航次平均下來,仍然是不經(jīng)濟的,甚至要虧損。因此我們不能單純關(guān)注和核算一個航次的營運效益,同時還要兼顧今后貨載的安排與整體的效益
育路教育網(wǎng)預(yù)祝參加2011年貨運代理考試的考生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