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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江西省出臺了《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全面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全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辦法》指出,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后,學校應及時為其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
同時,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轉學或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入就讀學校,轉出學;虍厴I(yè)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yè)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學校合并的,學生的學籍檔案移交給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學生的學籍檔案移交給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據(jù)了解,學籍主管部門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及時核準學生學籍,各中小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明確責任領導和學籍管理員,建立學籍核準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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