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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過一段時間的公開征求意見后,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原征求意見稿中“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條款中“不聽勸阻”四個字被刪去。
辦法詳細列舉了教師受處分的9種行為,教師有不保護學生安全、體罰或性騷擾學生等9種行為將予以處分。其中,原征求意見稿中,“體罰學生的”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身心傷害的”,合并為一個條款。
根據辦法,教師所受處分將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yè)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yè)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辦法強調,給予教師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9種處分情況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3.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4.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5.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6.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的
7.索要或者違反規(guī)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8.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9.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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