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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體育主管部門認定持有效證件的三級以上(含三級)運動員,可以申請體育考試項目免試,成績按滿分計(30分)。
2.在縣級以上運動會上獲得比賽項目(非耐力項目)單項前六名的學生可申請選考單項免考,每個項目以滿分10分計,如果是同一項目兩次獲獎的以最好成績?yōu)闇视嬕粋免考項目。如在縣級以上運動會上獲得耐力項目前六名的學生可申請必考項目免考,計滿分10分。如果在縣級以上運動會上同時獲得耐力項目和其他兩項前六名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三項免考,總分按30分計。
3.對于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考生和有嚴重傷、病的學生,由個人申請,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病歷(殘疾的學生憑殘疾證)經(jīng)班主任和任教體育教師核實簽字,學校簽署意見,由學校統(tǒng)一到基教科辦理免試手續(xù)后方可免試,免試手續(xù)須在體育考前辦好,交招生辦。免試考生的體育成績,殘疾的30分,其他傷、病按20分計入升學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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