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物權的保護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8-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物權人請求排除的妨礙所有權的行為應是違法行為,對于他人的合法行為產(chǎn)生的妨礙不能請求排除。例如,所有人對于鄰人依相鄰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在其土地上所為的行為,像通行、埋設管、線等雖然妨礙其所有權的行使,但所有人有容忍的義務,不得請求排除之。
物權人只有對于與履行物權人與侵害人之間的合同義務無關的妨礙才可以請求排除之。例如,房屋所有人甲與乙簽訂了承攬合同,約定由乙修繕甲的房屋,但乙無故中途停止已經(jīng)開始的修繕工作,因而妨礙甲居住房屋。這時甲只能根據(jù)承攬合同請求乙履行合同,而不能依其對于房屋的所有權提起排除妨礙的訴訟。
5.請求賠償損失。物權人的財產(chǎn)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毀損、滅失時,物權人有權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或者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對不法侵害造成的財產(chǎn)的毀損、滅失,依原物的價值折合貨幣進行賠償。這里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而致財產(chǎn)不能要求返還或全部毀損的,如財產(chǎn)被侵害人非法轉讓與受法律保護的善意第三人,房屋被燒毀。這時侵害人就要依財產(chǎn)的全部價值予以賠償。另一種情況就是財產(chǎn)受到侵害,但在現(xiàn)有情況下仍有使用的可能,這時侵害人就要按照財產(chǎn)減損的價值進行賠償。例如,房屋失火,但消防隊及時趕到將火撲滅,房屋雖經(jīng)修繕仍能居住,但房,屋的價值明顯減耗,對此,房屋的所有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失火人)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進行賠償。
確認所有權、恢復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賠償損失,這五種保護方法是物權的最基本的保護方法。其中,前四種保護方法是物權的保護方法,而賠償損失則是債權的保護方法。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物權的保護方法主要是使所有人能夠充分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恢復所有人對其所有物的權利的行使;而債權的保護方法則主要是補償所有人受到的財產(chǎn)損失,以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外,這兩種保護方法的構成要件不同:債權的保護方法必須是侵害人的行為已經(jīng)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即財產(chǎn)價值的滅失或減少;而物權的保護方法則不以此為要件。
在物權受到侵害時,應當首先考慮運用物權的保護方法;在物權的保護方法不適用或不夠用時,再考慮適用債權的保護方法。同時,這些保護方法又是互相聯(lián)系、互相補充的,根據(jù)所有權受到侵害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其中一種保護方法,也可以同時采取幾種保護方法。例如,李四將張三存放于己處的電視機據(jù)為己有,并損壞了部分零件,這時張三有權請求法院確認其對于電視機的所有權,并請求返還電視機(返還原物),還可要求對損壞的部分予以修復(恢復原狀);如果電視機的價值因此而有所減損,張三還可請求賠償損失。
確認所有權、恢復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是物權的民法保護方法,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保護方法并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物權得到切實的保護。在物權受到侵害時,不能因侵害人受到了刑事制裁或行政處分而免除其民事責任。例如,甲蓄意燒毀了乙的5間房屋,造成的損失很大。在法院對甲進行刑事審理的過程中,乙還可以對這5間房屋的損失及其他損失如燒毀的家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同時,也不能因為侵害人承擔了民事責任而免除其他法律責任。對于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個人財產(chǎn)權利的,除了應當適用民法的保護方法,有關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可以依法給侵害人以行政紀律處分。如果侵權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按情節(jié)輕重對侵害人處以罰款或拘留。在侵害所有權的行為屬于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時,還應當依刑法的規(guī)定給侵害人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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