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公安機關緊缺職位公務員考試錄用簡章
來源: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6-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jù)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面向社會考試錄用一批公安機關緊缺職位公務員。
一、招考計劃
根據(jù)全省公安機關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共計劃考試錄用緊缺職位公務員197名。具體情況見《河南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緊缺職位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
二、報考的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和其他社會人員。
(二)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1982年6月8日至1994年6月8日期間出生;報考省轄市公安機關專業(yè)要求為法醫(yī)的職位和省公安廳直屬單位的,可為1977年6月8日至1994年6月8日期間出生;報考學歷要求為博士研究生或者專業(yè)要求為飛行、安檢排爆等職位的,可為1972年6月8日至1994年6月8日期間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錄用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參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考試已被錄取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擬錄用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于2012年6月8日8:00至6月11日18: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hnrsks.gov.cn),點擊“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上報名”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選擇“全省公安機關考錄緊缺職位公務員”,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wǎng)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二)網(wǎng)上繳費。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資格審查通過之后至2012年6月13日17:00期間通過原報名網(wǎng)站繳納筆試考務費。根據(jù)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用于組織筆試考務工作(報考人員準備工商銀行或交通銀行銀聯(lián)卡,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符合免繳筆試考務費條件的報考人員,網(wǎng)上報名提交申請、按規(guī)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通過資格審查后,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12樓(地址:鄭州市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辦理免繳費用的手續(xù)。辦理免繳筆試考務費手續(xù)時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并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網(wǎng)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包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于2012年6月28日8:00至6月30日15: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hnrsks.gov.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
(五)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參加考試與整個考錄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件及相關信息應當一致。
(六)各擬錄用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批準,可適當降低招考比例。
(七)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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