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55)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500題-195
離婚時判定子女撫養(yǎng)有什么原則
離婚時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如果雙方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法律區(qū)分不同情況,做了如下規(guī)定:
(一)哺乳期內(nèi)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
(二)2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方生活;
(三)2周歲以上10周歲以下的子女,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決定子女歸哪一方撫養(yǎng),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著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四)對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決定.
參考法條:《婚姻法》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3.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500題-196
離婚后,父或母還可以去探望子女嗎 探望權可以中止嗎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撫養(yǎng)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這種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
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當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權利時,如果已經(jīng)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時,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中止該方探望子女的權利,但不能主動不許對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決暫時"中止"該方探望權,但不能徹底"終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權,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當中止的事由消失時,法院應當恢復該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參考法條:《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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