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試標準、科目和大綱
一、考試標準
考試標準由教育部統(tǒng)一制定。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荚嚇藴室(guī)定了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的依據。
二、考試科目
學段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考試方式
|
幼兒園
|
綜合素質
(機考)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
機考+紙筆
|
小學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
|
機考+紙筆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紙筆考試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中
職
|
文化課
|
專業(yè)課
|
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詳見注3)
|
|
實習指導
|
注1: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注2: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科目分小學甲類(除藝術體育類之外的科目)和小學乙類(音樂、體育、美術),中學面試科目與科目三相一致。
注3: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實習指導教師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2011年我省暫按原操作方式,由各設區(qū)市結合當地實際具體組織實施。
三、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統(tǒng)一制定各科考試大綱,考試大綱規(guī)定了考試目標、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習和考試命題的依據。要了解各科目考試大綱,請登錄教育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