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刑法串講三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3-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本篇緊密圍繞云南公考對刑法的考查重點,將考試中考生容易忽略及出錯的地方進行說明,相信會對考生的學習起到很大的幫助。
2011年云南公務員招考公告已經(jīng)公布。同去年一樣,今年報考法檢系統(tǒng)崗位的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及法律專業(yè)知識。法律知識歷來是公考的熱點,其中刑法部分更是必不可少。分析歷年的云南公考真題,可以看出,在2006-2010五年考試中,法律題總共有27題,而對刑法部分的考查有9道,占到了三分之一。其內(nèi)容涉及刑法的適用范圍,犯罪主體的劃分以及犯罪形態(tài)等等。本篇緊密圍繞云南公考對刑法的考查重點,將考試中考生容易忽略及出錯的地方進行說明,相信會對考生的學習起到很大的幫助。
刑罰
根據(jù)云南省考特點,關(guān)于刑罰部分,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及特殊情況是考試的熱點。它包括:
(一)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下列情形不視為自動投案: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潛逃的;
2.以不署名或化名將非法所得寄給司法機關(guān)或者報刊和雜志社的。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1.有的犯罪人出于掩護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預謀的包攬全部罪行的,不視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2.隱瞞主要犯罪事實,或以交代輕罪達到掩蓋重罪目的的,也不是如實供述罪行。
雖然刑法在歷年的公考中一直是法律部分的重點和熱點,考查的點也比較多。但是考生不必緊張,因為刑法?记胰菀壮鲥e的部分已在上文中詳細說明。刑法部分重點要掌握的就是刑法的效力范圍,犯罪構(gòu)成的四個要件以及刑罰的量刑部分。只要將這些考點熟練掌握,相信大家考試一定順利通過。最后預祝所有考生成功考上自己理想的崗位!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