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點5 工程設計的民事責任 1.設計人義務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強制性標準、規(guī)程及發(fā)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zhì)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設計人應當按合同規(guī)定的內(nèi)容、進度及份數(shù),向發(fā)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設計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guī)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jù)審查結(jié)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nèi)容作必要的調(diào)整和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fā)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設計人應保護發(fā)包人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zhuǎn)讓發(fā)包人提交的產(chǎn)品圖紙等技術經(jīng)濟資料。 2.設計人違約責任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xiàn)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jù)損失的程度和設計責任大小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 由于設計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約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設計費的2‰。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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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沖刺班 |
串講班 |
報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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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 |
課時 |
試聽 |
主講老師 |
課時 |
試聽 |
主講老師 |
課時 |
試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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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萍 |
40 |
張立寧 |
20 |
張立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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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翠玲 |
40 |
劉翠玲 |
20 |
劉翠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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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麗芹 |
40 |
曹明銘 |
20 |
成麗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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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雙增 陳憲 |
40 |
王雙增 陳憲 |
20 |
王雙增 陳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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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琴 |
40 |
杜 軍 |
20 |
杜 軍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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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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