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案例分析十四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1-12-13 10:03:51
案例14
某公司從澳大利亞進口羊毛10公噸,合同的數量訂明:“10公噸”。結果,澳方所交的羊毛實際回潮率高達33.3%,使我方吃虧不少。問:本案例中,導致我方吃虧的原因是什么?
評析:
本案例中,導致我方吃虧的原因是買賣雙方在重量的計算上沒有事先約定計算重量的標準及計算重量的標準回潮率。對于羊毛、生絲等價值價高、吸水性較強的商品要采用公量來計重,而不能簡單的規(guī)定10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