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實務重點回顧7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發(fā)布時間:2014-09-05 11:10:20
文章摘要:為了更好備戰(zhàn)2014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考點,供大家參考
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考點——合同法
合同:指有關當事人確定,變更或消滅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有關雙方當事人的協(xié)議,而不是單方面的協(xié)議,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即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其行為主體——當事人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單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構成合同關系。
2、合同是雙方當時人已死表示一直的協(xié)議。
3、合同是各方當事人明確表示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xié)議。
4、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xié)議。
合同的成立條件:
1當事人間應通過要約和承諾達成協(xié)議。
2合同必須合意且真實。
3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4合同必須具有對價或合法的約因。
5合同應合法。
6、合同具備一定形式。
要約:指一種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據(jù)一定的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該要約被對方承諾時就對提出要約的一方產生約束力之意。
要約必須符合的條件:
1)要約必須表明要約分愿意根據(jù)要約中提出的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2)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肯定
3)要約必須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如果是要約,它已經對方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則必須受其約束;如果是要約邀請,即使對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該要約邀請?zhí)岢龅臈l件,那么,發(fā)出該項要約邀請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約束,除非他對此表示承諾或確認,否則合同仍然不成立。
要約邀請(報價表、價目表、商品目錄等。)
要約的消滅或失效主要有三個原因:
1)要約因期限已過期而失效
2)要約因由要約人撤回或撤銷而失效
3)要約因被受要約人的拒絕而失效
承諾:指受要約人根據(jù)要約規(guī)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加以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
承諾必須具備4個條件:
1)承諾必須有受要約人發(fā)出。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的傳遞方式必須符合要約所提出的要求。
承諾生效的時間:
(1)英美法:投郵主義。即承諾一經投郵,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2)大陸法(德國):到達主義。承諾須在到達相對人時始發(fā)生效力,合同于此時成立。
(3)法國:無具體規(guī)定,但判例傾向于適用“投郵主義”。
(4)《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草案)》:到達主義,或按交易習慣。
(5)《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到達生效原則。例外:行為也可作為承諾表示,則作出行為時承諾生效。
承諾的效力:承諾生效意味著合同成立。一方要求簽訂確認書的則合同在確認書經雙方簽字后才能成立。
承諾的撤回:承諾人阻止承諾發(fā)生效力的一種意思表示。
(1)英美法:承諾一經投郵即生效,不能撤回。
(2)大陸法(德國):原則上可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須與承諾的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于要約人。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訂立合同的能力(1)中國法:完全 / 限制 /無民事行為能力。
(2)德國法:無 / 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未滿7歲的兒童 / 處于精神錯亂狀態(tài),不能自由決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質此種狀態(tài)并非暫時者 / 因患精神病被宣告為禁治產者。
(3)法國法:沒有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的區(qū)別。民法典1124條規(guī)定,無訂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未解除親權的未成年人;受法律保護的成年人,包括官能衰退者和因揮霍浪費、游手好閑以致陷入貧困者。(4)英美法:缺乏訂約能力的人——未成年人 / 精神病者 / 酗酒者?赡墚a生結果:具有拘束力 / 無效 / 可撤銷。2、法人的行為能力:公司必須通過它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訂立合同,而且其活動范圍不能超過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對價: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種權利、利益、利潤或好處,或者是他方當事人克制自己行使某項權利或遭受某項損失或承擔某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