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重慶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時間:2012-08-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序列?萍耙陨蠈W歷并取得重慶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森林公安、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1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獄醫(yī)及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jīng)歷。其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指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即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jīng)歷,以及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視為工作經(jīng)歷。工作經(jīng)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2年8月17日。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4)現(xiàn)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7)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xié)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3)曾被辭退的人員;(4)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員;(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監(jiān)獄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的考生,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報考的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四、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指標、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2。
招考職位有專業(yè)要求的,統(tǒng)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2年下半年修訂)》(詳見附件3)。
(二)網(wǎng)上報名
本次考試一律實行網(wǎng)上報名,不設現(xiàn)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2年8月17日9:00至8月22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欄進入報名系統(tǒng),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和關鍵字)。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2.初審報名資格。區(qū)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根據(jù)報考人員在網(wǎng)絡上填報的信息資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的信息資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給報考人員進行補充。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現(xiàn)場復審報名資格和考察時使用。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8月24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電話咨詢招考區(qū)縣、市級部門,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1、2。
4.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8月26日24: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公務員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的操作步驟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8月2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qū)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3樓301房間)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wǎng)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的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5.打印準考證。網(wǎng)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2年9月10日9:00-9月14日24:00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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