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單證員考試繕制與操作輔導資料(16)
來源:中大網校發(fā)布時間:2012-10-12 15:13:31
遺失: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后,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后,統(tǒng)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于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于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補辦:
涉及部門:退稅分局
1、出口企業(yè)應持以下憑證申請: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2)出口外銷發(fā)票;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出口企業(yè)填報《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外匯核銷單)證明的報告》后,退稅機關將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對審,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和印章。
退賠:
若出口項下發(fā)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ㄒ唬┮殉隹趫箨P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xié)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
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ㄈ┮褕箨P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yè)發(fā)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ㄋ模┏隹谪浳镂磮箨P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后因故終止執(zhí)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zhí)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后,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