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干警申論:“治污費” 不能讓游客埋單
來源:河北華圖發(fā)布時間:2012-08-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治污費” 不能讓游客埋單
【背景鏈接】
要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發(fā)展方式告別,而不是仍然飲鴆止渴,“保護”著高污染企業(yè),讓游客和當?shù)孛癖妬頌槲廴酒髽I(yè)和政府部門的錯誤買單。
近日,眾多網站和微博爆出: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qū)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tài)資源保護費。據(jù)記者了解,該收費計劃正在報請有關方面審核通過。
【具體分析】
1.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到了80%。因此,昆明市政府準備向游客收取生態(tài)保護費以彌補資金缺口。這一舉措打著生態(tài)保護的招牌,看似合情合理,卻難以經得住公眾的審視和拷問。 有關資料顯示,滇池治理在“九五”期間完成投資超過25億元,“十五”期間超過31億元,“十一五”期間的計劃投資是183億元。但是,不斷增加的治理資金并沒有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而是仍存在80%的巨大資金缺口。不禁讓公眾存有疑問:是巨額的治理投入沒有充分發(fā)揮作用,還是投入遠遠趕不上污染的速度?
2.法律并沒有給予地方政府向普通游客收取生態(tài)資源保護費的權力。收取生態(tài)資源保護費,必須遵守“誰污染誰買單”的原則。水污染防治法規(guī)定:“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shù)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可見,生態(tài)資源保護費的征收對象,主要是給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
3.向普通游客收費,不管游客有沒有污染滇池,直接推定他們是“污染者”,進而讓他們?yōu)槲廴举I單,顯然不合常理。
【措施】
針對污染嚴重、治污資金匱乏的局面,最可取的辦法是加強源頭治理,嚴格限制、控制高污染行業(yè);同時,向短期難以徹底取締的污染企業(yè),收取合理的生態(tài)保護費——總之,要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發(fā)展方式告別,而不是仍然飲鴆止渴,“保護”著高污染企業(yè),讓游客和當?shù)孛癖妬頌槲廴酒髽I(yè)和政府部門的錯誤買單。
旅游資源可以拉動地方經濟,昆明擁有得天獨厚的旅游資源,本該善待游客,利用旅游資源推動區(qū)域經濟更好發(fā)展。如此“雁過拔毛式”地向游客收資源保護費,只會讓游客們拒絕接受,最終用腳投票。希望當?shù)卣谖廴酒髽I(yè)和游客之間,不要再做出錯誤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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