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繕制與操作指導:繕制有關證書應注意的事項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2-01-06 15:19:24
繕制有關證書應注意的事項1.各種單據應由相關部門有資格的人員如實填制。
2.任何人不得更改已受理的報檢單,檢驗證明應做到貨證、事(貨物的事實狀態(tài))證和證證(同一批貨物各種證書之間)的“三相符”。
3.檢驗證書的更改除了在更正處加蓋“變更已批準”章、簽發(fā)人的小簽外,還應加上“變更內容已經出單人授權”字樣。
4.換證憑單和換證憑條。兩者都是出境貨物報檢的憑證,適用于報檢地與出境地不同的情況下向出境地檢驗檢疫機構換取正本《通關單》的情形。區(qū)別在于:前者可以一次報檢,分批核銷,后者一證一批;前者速度慢,后者快;前者換單時需提交正本,后者則不必。
5.代理報檢和自理報檢。自理報檢就是為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在出口時進行報檢,而代理報檢是有關貨代公司或報關公司接受企業(yè)委托代為辦理報檢業(yè)務的活動,兩者都由持報檢員證的注冊報檢員進行操作。對代理報檢從業(yè)人員而言,處理的單據和經過的程序要求相對更高。
6. CISS和CRF.CISS(全面進口監(jiān)管計劃)是40多個亞非拉發(fā)展中國家對進口商品的特殊要求,為使我國商品能順利進入這些國家,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CCIC)分別與COTECNA、OMIC、BV、ITS、SGS和INTERTEK等檢驗機構簽署了委托代理協議,由上述代理機構進行貨物裝船前品質檢驗、數量/重量檢驗、包裝檢驗、監(jiān)視裝載檢驗和價格比較等,并出具清潔報告書(CRF)。CCIC是CISS業(yè)務在國內的總代理,實踐中應由哪個國際公證機構對商品進行檢驗,有關單位可直接與當地CCIC聯系。
7. Notarize、Legalized、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和Visa的區(qū)別。Notarize指的是由第三方公證人證實的“公證”;Legalized(認證)指有關文件由進口國駐出口國使、領館或相關協會進行確認;Authenticate/validate/verify/certify(證實)可由官方和非官方機構進行;Visa(簽證)則一定由官方批準。出口商對上述要求的處理應盡早入手,避免被動。
8. “商檢軟條款”是信用證中軟條款最為集中的項目。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進口商開列“商檢軟條款”并非完全不合理,對含有這類條款的信用證應一分為二,根據具體交易情況進行分析,區(qū)別對待,不能一概拒絕;對列有由申請人或其授權人簽發(fā)檢驗證書且其簽字與銀行留存簽字樣本一致條款的信用證一律不接受,對不能或很難辦到的商檢條款應及時接洽客人通過開證行改證,不宜接受只憑客人出具的檢驗證書或報告正本作為議付單據,安排客人檢驗必須要留有足夠的時間,以便及早拿到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檢驗證書。
9. 無木質包裝聲明等。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是指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自1998年底起,美國、加拿大、巴西、歐盟、澳大利亞、韓國、日本等國對木質包裝的貨物,要求必需進行檢疫、熏蒸處理并提供相應證明。熏蒸(Heat treatment/ Fumigation)、木質包裝(Wood Packing Material)、無實心原木(No Solid Wood)等詞匯頻現相關證書中;對已熏蒸過的木質包裝,應加貼“Passed Treatment”標簽,所有標簽應置于木質包裝的醒目、表露部位,并確保牢固。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不屬于木制包裝。
10. 出口特定產品應滿足檢驗標志、標識和標簽等的要求。比如出口到日本的紡織品有如下功能性標志認證:“Q”標記認證(是日本的優(yōu)質產品標志)、“HEMP”標記認證(日本麻紡織協會規(guī)定的麻標記認證協會標準)、檢針標志認證、SIF標記認證、Oko-tex Standard 100標簽認證等;許多進口國還要求紡織品出口商應提供所出口的紡織品的AZO Free Cerfiticate (不含偶氮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