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委托書、匯款通知書和票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8-08-25 10:06:40
匯款委托書(Instructions for Remittance) 又稱付款委托書。匯出行委托其在國外的代理行(匯人行)解付匯款的一種書面憑證。匯出行在接受匯款人的匯款申請書后,有義務按匯款人的委辦指示向匯人行發(fā)出付款委托書,匯人行按委托指示向收款人解付匯款。匯款委托書中的委托指示和匯款申請書中的委辦指示應該一致。對于不屬于匯出行及其代理行的過失,例如付款委托書在郵遞中途遺失、遞送延誤、電報傳遞的失誤等等,匯出行及其代理行則不負責任;對代理行工作上的失誤,匯出行也不負責任。這些事項在銀行的委托書中,都是作為銀行接受匯款委托的條件。(見式樣5—2)
匯款通知書[Advice of Remittance) 匯人行接到匯出行委托付款的指示后,發(fā)給收款人取款的書面通知書。收款人憑通知書及適當證明文件在一定的時間內向匯入行領取匯款。(見式樣5—3)。
票根(Drawing Advice) 又稱票匯通知書。匯出行在開立票匯匯票后,寄發(fā)給匯入行的書面通知書。在票匯方式中,匯出行接受匯款人申請開立以匯入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稱為“銀行匯票”。有的匯出行在開發(fā)匯票的同時,還要給匯人行寄發(fā)票匯通知書,即所謂“票根”,而商業(yè)匯票無須寄發(fā)票匯通知書。有些國家的銀行以收到票根作為前提才對票匯付款,即在票根到達之前,匯人行可以暫時保留不付。此外,有些國家的銀行為了防止偽造銀行匯票,在開立超過某一限額的大額匯票時,除了寄發(fā)票匯通知書外,還在匯票上加注密押,匯入行在付款時還應核對密押。
票匯通知書(Drawing Advice)又稱票根。見“票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