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繕制與操作指導:出口商證明的內容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1-12-23 09:59:07
出口商證明的內容一般包括
1、單據名稱
單據名稱位于單據正上方,可根據來證要求確定具體名稱。如:“Beneficiary‘s Certificate”(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受益人聲明),或“Beneficiary‘s declaration”(受益人申明)
2、出證日期
按照實際簽發(fā)日期填寫。一般而言,需與所證明的內容相匹配,根據需證實的內容而定,但必須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范圍內。
3、抬頭人
一般都填寫籠統(tǒng)的抬頭人。即“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關人士。
4、事由
一般填寫發(fā)票號或合同號
5、證明文句
此項內容必須對應于信用證要求填寫。
6、受益人名稱及簽章
受益人證明一般不分正副本。若來證要求正本,可在單據名稱正下方打上“Original”字樣。證明的右下方必須有受益人即出口公司簽章,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