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遼寧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法律考點(11)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1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考試十分注重對法律常識的考查,雖然近兩年法律試題的題量有所變化,但仍然是考查重點之一。近年來,命題者更加注重對新法知識點的測查。基于這種命題趨勢,考生在進行備考時,要提高復習的針對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傳統(tǒng)法律考點的基礎上著重關注新法。
法律內(nèi)容的眾多讓許多考生在復習時感到頭疼,其實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識那樣瑣碎和無邊無涯,它是多而不亂,有一定之規(guī)的。只要掌握好的復習方法,一定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復習效果。下面育路教育網(wǎng)總結了一些重要的高頻考點,供大家記憶分享:
掌握傳統(tǒng)法律基本理論和重點法條
賠償方式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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