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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面水環(huán)境影響預測 大綱的要求: 1.掌握擬預測水質參數(shù)篩選的原則。 2.熟悉建設項目地面水環(huán)境影響時期及預測地面水時段的確定原則; 3.熟悉各類地面水體簡化和污染源簡化的條件; 4.熟悉利用數(shù)學模式預測各類地面水體水質時,模式的選用原則; 5.掌握河流、海域水質數(shù)學模式的適用條件; 6.熟悉預測點布設的原則。 1.地面水環(huán)境影響預測時期劃分與預測時段確定的原則 1.1建設項目地面水環(huán)境影響預測時期原則上一般劃分為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 所有建設項目均應預測生產(chǎn)運行階段對地面水環(huán)境的影響。該階段的地面水環(huán)境影響應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兩種情況預測。 大型建設項目應根據(jù)該項目建設過程階段的特點和評價等級、受納水體特點以及當?shù)丨h(huán)保要求,決定是否預測建設期的環(huán)境影響。 根據(jù)建設項目的特點、評價等級、地面水環(huán)境特點以及當?shù)丨h(huán)保要求,個別建設項目應預測服務期滿后對地面水環(huán)境的影響。 1.2地面水環(huán)境預測應考慮水體自凈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個時段。海灣的自凈能力與時期的關系不明顯,可以不分時段。 一、二級評價,應分別預測水體自凈能力最小和一般兩個時段的環(huán)境影響。冰封期較長的水域,當其水體功能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工業(yè)用水水域或漁業(yè)用時,還應預測冰封期的環(huán)境影響。三級評價,或二級評價但評價時間較短時,可以只預測自凈能力最小時段的環(huán)境影響。 2.預測水質參數(shù)篩選的原則:根據(jù)工程分析和環(huán)境現(xiàn)狀、評價等級、當?shù)氐沫h(huán)保要求篩選和確定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擬預測的水質參數(shù)。數(shù)目應能說明問題又不過多。一般應于與環(huán)境現(xiàn)狀調查涉及的水質因子數(shù)目。 不同預測時期的水質預測參數(shù)彼此不一定相同。 對河流,可以按水質參數(shù)的排序指標ISE,從中選取預測水質因子。ISE是負值或者越大,說明擬建項目排污對該項水質參數(shù)的影響越大。 ISE=cpQp/(cs-ch)Qh ISE-水質參數(shù)的排序指標; cp-建設項目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mg/L; cs-水污染物的評價標準限值mg/L; ch-評價河段的水質濃度mg/L; Qp-建設項目的廢水排放量m3/s; Qh-評價河段的流量m3/s。 3.水體簡化和污染源簡化的條件 地面水環(huán)境簡化是指對水體包括邊界幾何形狀的規(guī)則化和水文、水力要素時空分布的簡化。應根據(jù)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結果和評價等級進行。 3.1.河流的簡化要求:河流可以簡化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彎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 河流的斷面寬深比≥20時,可視為矩形河流;大、中河流,預測河段彎曲較大(最大彎曲系數(shù)>1.3)時,可視為彎曲河流,其它簡化為平直河流;大中河流斷面上水深變化很大且評價等級較高時,可視為非矩形河流并調查其流場,其它簡化為矩形河流;小河可以簡化為矩形平直河流;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質有急劇變化的河段,可在急劇變化之處分段,各段分別簡化。 人工控制河流根據(jù)水流情況可視其為水庫,也可視為河流,分段簡化。 對于江心洲的簡化處理:評價等級為一級且江心洲較大時,可分段簡化,江心洲較小時可不考慮;江心洲位于混合過程段,可分段簡化。評價等級為二級,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可按無江心洲對待。評價等級為三級,江心洲、淺灘等均可按無江心洲、淺灘的情況對待。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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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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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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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10 |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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