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FOB術語復習資料(四)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1-01-24 1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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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xiàn)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tǒng)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否則,賣方不負責將貨物運到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fā)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guī)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xié)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單選)
1.我天津某公司與美商簽訂進口合同,規(guī)定在舊金山的船上交貨,應采用:
A.FOBTianjin
B.FOB San Francisco
C.FOB Vessel San Francisco
D.FOB Vessel Tianjin
答案:C
案例:
我國一進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貿易公司出口香料15噸,報價為毎公噸2500美元FOB湛江,裝運期為10月份,集裝箱裝運。我方10月16號收到買方的裝運通知,為及時裝船,公司業(yè)務員于10月17號將貨物存于湛江碼頭倉庫,不料貨物因當夜倉庫發(fā)生火災而全部滅失,以致貨物損失由我方承擔。請問,我方的做法有何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