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房地產權屬變更和抵押登記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8-27 09:53:17
四、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
在二者辦理的先后順序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3款作出了專門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五、房地產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