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0年公務員招考簡章已發(fā)布,請考生關注。 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0年公務員招考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規(guī)定,2010年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招考公務員1589名,有關招考對象、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考試內(nèi)容和時間等事項,詳見《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一、本省各級法院、檢察院2010年的招考職位,分法律業(yè)務職位和非法律業(yè)務職位兩類。法律業(yè)務職位指審判、檢察工作職位,例如,法院的法庭、立案、審判、執(zhí)行等部門的職位;檢察院的公訴、偵查、反貪、反瀆職、監(jiān)所檢察等部門的職位。非法律業(yè)務職位指司法行政、技術(shù)輔助的職位,例如司法警察及辦公室、人事、培訓等部門的職位。具體職位及其資格條件(見附表),在廣東組織工作網(wǎng)(http://www.gdzz.cn)、廣東法院網(wǎng)(http://www.gdcourts.gov.cn)、廣東省人民檢察院_陽光檢務網(wǎng)(http://www.gd.jcy.gov.cn)公布,省、市及縣(市、區(qū))的法院、檢察院的職位,也可分別在《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所附省直招考職位表、各市簡章中查找。各市及縣(市、區(qū))的法院、檢察院的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以本簡章公布的為準。 二、所有職位的筆試科目均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法律業(yè)務職位的《申論》科目根據(jù)職位特點單獨命題。報考法律業(yè)務職位者,如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加考《法律基礎知識》。 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如報考珠三角地區(qū)以外的縣(市、區(qū))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律業(yè)務職位,可不限專業(yè)。 四、年齡計算截至2010年3月31日。25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本簡章所招考的職位,執(zhí)行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統(tǒng)一政策,報考人員務必認真閱讀《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解釋。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0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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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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