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票 1、定義:支票(Cheque或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對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fā)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于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支票的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3、出票人在簽發(fā)支票后,應負票據(jù)上的責任和法律上的責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對收款人擔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簽發(fā)支票時,應在付款銀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時,就會遭到拒付。這種支票叫做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4、支票的種類: 1)記名支票和不記名支票 記名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欄中記載收款人的具體名稱。 不記名支票:不記載收款人的具體名稱。 2)未劃線支票和劃線支票 劃線支票:在支票正面畫兩道平行的橫線。只能通過銀行收款。只能轉賬不能提取現(xiàn)金。 未劃線支票:可以提取現(xiàn)金。 5、支票與匯票的區(qū)別 例:(05年試題) 支票的當事人和付款時間分別為( B ) A.三個當事人。即/遠期付款 B.三個當事人。即期付款 C.兩個當事人。即/遠期付款 D.兩個當事人。即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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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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