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組織部 溫州人事局 2010年溫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將組織實施2010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0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66名,其中:市級機關招考275名,縣(市、區(qū))級機關666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225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137名;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30名;從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64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65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31名。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溫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溫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在溫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溫州生源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職位有變化的,以招考計劃的備注為準。 4、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5、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qū))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qū))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6、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yè)證書的社會人員,其他要求按招考計劃的備注為準。 7、公安系統(tǒng)特警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招考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隊服役2年以上人員,或公安院校特警專業(yè)畢業(yè)生。 8、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不能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系統(tǒng)人民警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3、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學歷中專、高中及以上。 4、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5、報考公安系統(tǒng)特警職位的,除應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評,測評科目為400米障礙跑、12分鐘跑、射擊(步槍)三門,滿分均為100分(評分標準見《溫州市2010年公安系統(tǒng)招錄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項目、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且三門成績合計不得低于255分(每門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能進入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7、報考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 能夠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方式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yōu)錄用的方式進行,具體實行按職位考試的辦法。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職位采取提前組織錄用的方法進行。即報名、筆試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面試及后續(xù)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提前、單獨組織。 四、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09年11月28日0時—2009年12月4日24時。 網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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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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