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條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解釋】本條是關于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歸屬的規(guī)定。 孳息是與原物相對而言的,指由原物而產生的物,包括天然孽息與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歸屬。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屬性所產生的物。天然孳息的范圍非常廣,主要來源于種植業(yè)和養(yǎng)殖業(yè),如耕作土地獲得糧食和其他出產物,種植果樹產生果實,包括竹木的枝根,養(yǎng)殖牲畜獲得各種子畜和奶產品等。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產物,一方面人們占有使用原物并對其進行生產勞動,其目的就是獲得出產物、收獲物,因此法律規(guī)定天然擎息的歸屬,實際上就是對勞動的保護;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發(fā)生原物在脫離所有權人的情況下而產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確定孳息的歸屬尤顯必要。 天然孳息,自從與原物脫離后,會立即產生歸屬的問題,但是天然孳息的處理原則,民法中甚為復雜。對天然孳息,羅馬法的處理原則是“生根的植物從屬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權人取得孳息的權利,但是法律允許其他人提出可以對抗原物所有權人的抗辯?疾斓聡⑷毡炯拔覈_灣地區(qū)立法例,關于天然孳息歸屬的基本規(guī)則,是在承認原物的所有權人有取得權利的大前提下,同時許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有權人的取得權利。他人的這一權利可以基于物權產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權;也可因債權產生,例如因當事人約定而取得孳息。因此,本法明確規(guī)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歸屬。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關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權人進行租賃、投資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動而應當獲得的合法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在德國民法中,法定孳息被稱為權利的孳息,確定法定孳息的歸屬,是對產生法定孳息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承認和保護。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規(guī)則,利息應由債權人取得,租金應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如在德國民法中還有為第三人設定的專以取得孳息為目的的物權類型,即動產(特指有價證券)的用益權。因此關于法定孳息的歸屬,原則上更為變通。本法規(guī)定,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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