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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下發(fā)《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對高校自主招生工作提出了相應要求。
上海、浙江要劃定自主招生錄取參考線
通知要求,穩(wěn)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對于自主招生等招生類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據往年錄取情況合理確定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有關高校要將錄取優(yōu)惠方案調整為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達到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
特殊類型招生未經公示不得錄取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規(guī)范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嚴格執(zhí)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通知將往年“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增加到30個,強調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
與自主招生相關的禁令包括:
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范圍、招生計劃和規(guī)定的項目范圍;
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驗楦咝^k理錄取手續(xù);
除國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guī)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不得擅自擴大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規(guī)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
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yè)、錄取優(yōu)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
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
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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