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程。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和以人為本原則,以科學規(guī)范的考核程序,提高優(yōu)良考生的選拔效率。
二、組織領導
我所教育委員會負責全所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研究生部負責復試工作的組
織實施。
三、具體實施
我所教育委員會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本年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在國科大碩士復試工作規(guī)定的基礎上,結合各專業(yè)考生初試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各專業(yè)復試分數線(詳見我所網站通知),實行差額復試。研究生部在教育委員會領導下,會同各研究室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一)復試考生范圍及復試安排
1、復試考生范圍:達到我所復試線(包括單科線和總分線)的普通計劃一志愿考生;達到國科大“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的報考我所一志愿考生。
2、復試安排:
內容時間地點備注
考生報到2017年3月20日
上午8:00-8:30青島市南海路7號,中科院海洋所研究生部706房間請持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報到
體檢2017年3月20日
上午8:30-9:30中科院海洋所研究生公寓7樓空腹(禁食、禁水)
綜合素質測評2017年3月20日
下午14:00-16:00中科院海洋所綜合樓5樓會議室請攜帶簽字筆、2B鉛筆、橡皮
業(yè)務素質復試2017年3月21日上午9:00開始,下午13:30開始詳見復試分組情況詳見復試分組情況
3、業(yè)務素質復試分組情況:
復試小組考生范圍時間地點備注
物理氣象組報考物理海洋學、氣象學考生3月21日5號樓5樓會議室各組具體名單,時間地點等在考生報到時通知
海洋地質組報考海洋地質、地質工程考生3月21日生物樓2樓會議室
生物水產組報考海洋生物學、水產養(yǎng)殖等考生3月21日生物樓3樓會議室
生, 態(tài)環(huán)境組報考海洋生態(tài)學、海洋化學等考生3月21日生物樓4樓會議室
海洋腐蝕組報考海洋腐蝕與防護考生3月21日綜合樓9樓會議室
注:復試具體開始時間及地點如有變化,將在考生報到時通知。
(二)復試報到時應提交的材料
考生須攜帶以下材料進行復試資格審核,審核未通過者不能參加復試。
1、準考證、學生證及復印件(應屆生);比較后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往
屆生)、本科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或學院公章)。
2、考生在公開發(fā)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
研成果及其他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3、反映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復印件)。
4、《中國科學院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個人簡歷及自述》,
請于3月14日中午12:00前以電子郵件標題和附件文件名“姓名+報考導師”發(fā)送至wangjiadong@qdio.ac.cn,紙質版?zhèn)人簡歷報到時提交。
注:考生可將個人簡歷的內容制作成大小不超過3M的PPT,在發(fā)送個人簡歷時一并提交(PPT系非必需材料,考生根據情況自行決定)。
5、《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復試表》,填好后紙質版由考
生報到時統(tǒng)一提交。
6、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的本人現實表現
材料《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2017年研究生入學政治審查表》。
7、其他能夠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材料。
(三)綜合素質測評
1、組織形式:由研究生部統(tǒng)一組織。
2、考核方式與內容:通過查閱考生基本材料、約談了解基本情況和組織考生進行筆試等方式進行考核,考核不指定具體科目。
3、綜合素質測評實行百分制,不計入復試成績,只做錄取的參考數據。
(四)業(yè)務素質能力考核
1、組織形式:以復試小組為單位,以具有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導師組成
(一般不少于5人),每小組設組長一名,負責本組的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與內容:在審查考生提供的資料基礎上,通過筆試、面試(是否有筆試
由各組自行決定)等方式,考察學生掌握專業(yè)知識的廣度和深度以及運用知識的能力,外語聽力和口頭表達等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工作業(yè)績和發(fā)展?jié)摿Φ取?/p>
3、業(yè)務素質能力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入復試成績。
4、關于加試:同等學力除上述內容外還須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海洋地質專業(yè)的考生,如果初試沒有考數學需要加試數學,參考書目詳見附件4。
(五)復試成績在總成績的權重
1、復試成績在總成績的權重為50%。
2、總成績計算辦法: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四、體檢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我所研究生部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體檢參照《教育部、
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進行。
體檢前,考生必須空腹(禁食、禁水)。待體檢完成后再用餐。體檢過程中將隨時檢查
考生身份,請隨身攜帶有效證件。一經發(fā)現冒名頂替者,取消考生復試資格。
五、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由各專業(yè)復試小
組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結合體檢結果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根據師生“雙向選擇”的原則,在復試時或復試后確定考生的指導教師。
3、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在初試或復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情況的考生,經核實后,
一律不予錄取。
4、綜合素質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復試成績60分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7、擬錄取新生入學前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六、信息公布、復試監(jiān)督與爭議解決方式
1、我所復試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分數線、復試規(guī)程、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將及時
在我所網站予以公布。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在復試期間由我所教育督導委員會、紀委和監(jiān)審處組成的巡視組
將對各復試小組進行巡視檢查,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
3、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
向我所教育督導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4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復。匿名申請或非書面申請的,不予受理。
監(jiān)督投訴部門: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監(jiān)察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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