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09:31:38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飛行員在起飛前需要保證良好的休息狀態(tài),但如果是在飛行前的晚上去卡拉ok唱歌狂歡,是不是會影響飛行安全呢?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還能不能正常的起飛呢?下面來看一則真實發(fā)生的事例。
桃園飛行員公會的干部近日被揭在飛行任務(wù)前10小時的休息時間內(nèi),竟還在卡拉OK店唱歌,并且自拍相片放在facebook上分享,毫不避諱。雖然沒有違反“休息”規(guī)定,但也引發(fā)外界質(zhì)疑飛行員或因此不夠精神,影響飛航安全。
據(jù)爆料者指出,該名陳姓飛行員在桃園飛行員公會擔任聯(lián)絡(luò)干部職務(wù),他原本7月當日執(zhí)行早上7時報到,8時由臺中飛越南胡志明飛行任務(wù),沒想到在前一晚10時20分,在fb貼文稱自己在卡拉OK店唱歌,桌上還有啤酒飲料,雖然照片無法證實該名飛行員有喝酒,但確實讓人有不良聯(lián)想。
有飛行員指出,如果是執(zhí)行早上6、7時就要報到的飛行任務(wù),晚上就應(yīng)該提早休息,該名陳姓機師更是機長,應(yīng)該知道分寸。事件甚至令人質(zhì)疑,公會飛行員爭取休息權(quán)益,是不是僅為了方便安排行程玩樂。
飛行員又指,飛行前10小時的休息時間,就是指公司不得再指派任何工作,讓飛行員可以充分休息。而航空公司飛行前的安全檢查都是抽檢,除非同航的飛行員察覺有異舉報,否則是否有充分休息,其實見仁見智。
臺灣“民航局”標準組表示就事件回應(yīng),認為涉事陳姓飛行員早上7時有飛行任務(wù),理應(yīng)10小時前,即前一晚9時就休息,但他竟還到卡拉OK店唱歌,就有未充分休息的疑慮。但標準組亦指出,沒有明文規(guī)定怎么才算是“休息”,這是飛行員是否自律的問題。
(責任編輯:商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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